捡到的钱为什么要赶紧花掉

捡到的钱为什么要赶紧花掉,在路边捡到钱应该是一种比较令人高兴的行为,而且也算是一种运气好的行为,可是在一些农村中却有着是不吉利的说法,下面分享捡到的钱为什么要赶紧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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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老人家说捡来的钱最好马上花出去,之后下才知道民间流传一种说法:如果你生病了或最近一段时间很倒霉的话可以丢一张钱在路上,面值大小不限,钱被别人捡去了,你的病啊灾啊就会随之带到捡钱人的身上。按这个说法,就是你把这个带着咒的钱待在身上,自己就会遭遇不幸。

所以捡到钱还是马上花出去的好,捡到的钱不能放进自己兜里,必须马上花出去,否则自己会丢失更贵重的东西。

其实这也是一种迷信,当然,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有一种含意就是不应该拥有,应该还给失主。

从道德上来讲,花别人丢失的钱,也是不道德的

从心理上来讲,花不是通过自己劳动所得来的钱,是没有办法心安理得的。

捡到的钱为什么要赶紧花掉

哪些钱不能捡

第一,清明节前后两天和中元节前后两天的钱不能捡。因为在这两个节日前后,会有很多人给已故的亲人和朋友烧纸钱。这些钱都是烧给死人的,所以活人最好不要捡。

第二,十字路口的钱不要捡。大家知道十字路口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地段,那里阴气重,好多疾病缠身和一直倒霉的人会把钱用红布包起来扔在地上,意思是让鬼带走。但是有很多不知道的人回去捡,如果你捡起来了,那么上个人身上发生的事情就会转嫁到你的身上。

第三,医院的钱不要捡。主要是因为在医院里面的人都是特别病重和疾病缠身的人,那些钱有可能是救命的.钱,所以捡到后及时报警。

第四,汽车站和火车站附近的钱不要捡。尤其是你在独自一个人又在身上带有大量现金的情况下,这时候千万别贪小便宜去捡地上的钱,因为有可能那是别人设置好的陷阱,就等着你去跳呢!

第五,桥上丢的钱不能捡。在我们那里如果人身体不好或者这个人一直运气不好,会在桥上丢钱来缓解运气,如果你捡了,那么你就会倒霉。

第六,把钱折成特殊形状的钱不能捡。一般这种钱都属于诅咒钱,所以最好不要捡。

当然了,也不排除这些都是假设和迷信行为。不过,如果你真的捡到钱,又想没有心里负担那就在心里默念“张天师在此,百无禁忌”。不管有没有用,这也算是心灵上的安慰了。如果你真的捡到钱,最好马上花掉。最好花完,买吃的,用的、玩的都行,就是别买衣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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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必须当天花掉吗

民间有许多关于捡钱的说法,比如说破钱脏钱不能捡、折成奇怪形状的钱不能捡、十字路口的硬币不能捡、捡到的钱不能长时间带在身上等等。当然这些说法都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信则有不信则无。那么捡到钱后必须当天花掉吗?

捡到钱必须当天花掉吗

按照一些民间说法,捡到钱需要尽快花掉,最好当时就用掉。如果把捡到的'钱一直揣在身上,很可能会影响自身运势,导致未来一段时间财运下降,还可能出现健康问题。当然这个说法是带有迷信色彩的,听听就好,不必笃信。但如果很信这些说法,那么就不要乱捡钱,捡到钱及时用掉就好了,不要过度解读。

捡到的钱为什么要赶紧花掉 第2张

晚上捡到钱带回家了好吗

按照一些比较迷信的民间说法,捡到钱需及时用掉,不要长时间带在身上,否则会导致运势下滑,甚至招惹祸端。不过这种说法缺乏科学依据支撑,从比较科学的角度来看,捡到钱带回家或用掉都没什么影响。

捡到钱没有花掉破解

按照一些民俗说法,捡钱不及时花掉会影响运势。想要破解运势走低的情况,建议佩戴开运转运的风水吉物,并多行善事,谨言慎行。当然从科学的角度看,捡钱和运势之前没什么关系,无需破解。捡到的钱隔天花可以吗

如果相信一些民俗说法,那么捡到钱后不要隔天再花,最好当时就用掉,以免影响未来一段时间的财运。如果不相信这些说法,那么捡到的钱不管什么时候用都是可以的,没什么讲究,不必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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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人总会捡到财物

很多地方,民间都有一种说法:地上捡到钱,必须当天花掉。

鎏金贝壳钱币

为什么必须当天花掉呢?民间的解释,通常认为这是一种不义之财,留着不吉利。“命中有时终须有,命中无时莫强求”,总之都有一些迷信色彩。事实的真相,其实并非如此。

贝币

“捡到东西要还”,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更是一种法律规定。现代法律的规定十分明确:将地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民法上称为“取得不当利益”。归还失主是义务,失主索取失物是其权利,拾得他人钱物而拒不归还,刑法上有“侵占罪”。在中国古代,同样有相关的关于的法律规定。

蚁鼻钱

地上捡到的“钱”之类,《晋律》称之为“得遗物”;隋唐法典称之为“阑遗物”;明代法典中称之为“遗失物”……这些,也就是现代民法中的“拾得物”。

刀币

如何处置“拾得物”?中国最早的文献典籍《尚书》载:“马牛其风,臣妾捕逃,无敢越逐,诋复之,我商赍汝。乃越逐不复,汝则有常刑。”这句话意思是说,“马”“牛”“奴婢”等都贵重财物,如果别人丢失你捡拾到了,应该归还其主人,失主视情给予赏赐。

如果拾遗者不返还原主,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周礼·秋官·朝士》载:“凡得获货贿、人民、家畜者,委于朝,告于士,旬而举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西周对“拾得物”的处分,增加了一个“公示”程序,在“失物”无人认领的情况下,大者归公,小者归拾得人所有。

郢爰

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前提是价值很低,并且无法寻得失主。不过,这种法律上的宽松处理,在战国至秦时有了逆转。这个时期,各国受法家重刑主义的影响,对隐匿拾得物的行为都加重处罚。明董说《七国考》所引李悝《法经》规定:“桓谭《新书》:‘魏文侯师李悝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所著六篇而已。卫鞅受之,入相于秦。是以秦、魏二国,深文峻法相近。’《正律》略日:‘杀人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杀二人及其母氏。大盗戍为守卒,重则诛。窥宫者膑。拾遗者刖,日为盗心焉’。”

捡到的钱为什么要赶紧花掉 第3张

5圜钱

以上可以看出,拾得遗失物不返还原主的后果非常可怕:处以“刖刑”!“刖刑”,就是砍去左脚、右脚或双脚,或削去膝盖骨(膑骨)。“民事”后果,遭到的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圆足布

唐代的规定更加具体,处罚有了情节上的考量。《唐律疏议》之“得阑遗物”条载:“诸得阑遗物,满五日不送官者,各以亡失罪论;赃重者,坐赃论。私物,坐赃论减二等。”

秦朝钱币

如果是军人拾得遗失物,《大唐卫公李靖兵法》规定:“诸拾得阑遗物,当日送纳虞候者,五分赏一。如缘军须者,不在分赏之限。三日内不送纳官者,后殿见而不收者,收而不申军司者,并重罪。三日外者,斩。诸有人拾得阑物,隐匿不送虞候,旁人能纠告者,赏物二十段。知而不纠告者,杖六十。其隐物人斩。”军人处罚明显从重,主要是考虑军纪的要求。

汉代钱币

如果获取的是漂流物,唐令则规定:“诸公私财物竹木为暴水漂失,有能接得者,并积于岸上,明立标榜,于随近官司申牒,有主识认者,江河五分赏二,余水五分赏一。限三十日,无主认者,人所得人。”这种加重奖励份额,主要是考虑“成本”成分,因为打捞漂流物,既有难度,也有风险性。如果不作考虑,很可能导致物质财富的浪费。

南北朝钱币

宋代的'规定较之于唐律,既详细亦宽松。《宋刑统》之《杂律》规定:凡拾得阑遗物者限五日内送官招领,“所得之物,皆悬于门外,有主识认者,检验记责保还之。”“经三十日无主识认者,官为收掌,仍录物色名目,榜于村坊之门,经一周年仍无人识认者,没官录帐,申省听处分。”

南宋《庆元条法事类》规定:“得阑遗物者,送所在官司封记籍定,榜谕召人识认。有人认者,先责隐细状验同,取保给付。”如是官物,“诸收救得沉溺船所失官物,或流失官船及所载官物不送官者,依得阑遗律,辄费用者,准盗论,许人告。”“得阑遗官马,限外不送官,计赃轻者,一匹杖一百,一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隋朝钱币

如果拾得公私牲畜,宋代规定:“诸官、私阑遗马、驼、骡、牛驴羊等,直有官印,更无私记者,送官牧。若无官印及虽有官印、复有私记者,经一年无主识认,即印入官,勿破本印,并送随近牧,别群牧放。若有失杂畜者,令赴牧识认,检实印作‘还’字付主。其诸州、镇等所得阑遗畜,亦仰当界内访主。若经二季无主识认者,并当处出卖。先卖充传驿,得价入官。后有主识认,勘当知实,还其价。”拾得漂流物,南宋《庆元条法事类》载:“诸收救得漂失竹木,具数申官”,“诸河给二分;江、淮、黄河给四分,无主者全给。”

唐朝钱币

元朝的规定,较之宋朝则是一种退化,即处罚从严。《大扎撒》:“拾遗者,履阀者,棰马之面目者,相与淫奔者,诛其身。”即拾得财物而不返还失主,要处以死刑。

宋代钱币

明朝与元朝的立法理念正好相反,着重保护拾得人的利益。明律规定:“凡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予得物人充赏,一半还给失物人。如三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限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赃论,私物减二等,其物一半人官,一半给主。”民间所谓“捡半”的说法,即起源于明朝。

元朝钱币

清朝基本沿袭了《大明律》的规定,《大清律例》之“得遗失物”条规定:“凡得遗失之物,限五日内送官。官物尽数还官;私物召人识认,于内一半给予得物人充赏,一半给还失物人,如三十日内无人识认者,全给。五日限外不送官者,官物,坐赃论;罪止杖一百、徒三年,追物还官。私物减坐赃二等,其物一半入官,一半给主。若无主全入官。”

明朝钱币

从历朝的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从严”还是“从轻”,拾得他人财物,前提都要归还,否则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无非处罚的轻重有所不同。但治罪,前提是讲“证据”。没有“证据”,犯罪行为就不能认定。所以,民间流传的“捡到钱必须当天花掉”,目的是防止“人赃俱获”,是一种趋利避害的行为,根本不是什么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