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的范文

公函的范文1

为推动企业向更高领域发展,我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将公司名称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公函的范文

1、涉及企业名称的各种证照和印章,自_年8月2日起统一变更为以“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同时废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企业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公司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来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涉及公司款项的收付关系也不变。

3、公司银行的基本户账户已经变更,新账户自_年8月2日起正式启用:

户名: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 特此函告

  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__年5月5日

公函的范文2

毕先生:

我方在上,得到贵公司名称和地址,盼与贵公司建立商务关系,特函奉告。

本公司系中国化学产品最大的出口商之一,具有六十年的'商务经验,商誉驰名。我方的服务和产品品质保证会使贵方满意。

对我方的信用,如需作进一步的了解,请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直接查询。

盼尽速回音。

  实业有限公司

  20__年5月5日

公函的范文3

关于经销商串货的处罚公函

致各经销商:

希乐发展至今,离不开每一位经销商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销售渠道规范和价格体系的稳定,所以一直以来大家共赢发展、和谐进步。但近日我司连续接到几起串货投诉,有个别经销商罔顾商业规则跨区域和渠道销售,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司在当地的正常销售秩序并损害了当地经销商的.利益。所以经公司研究决定,针对类似行为第一次提出严重警告并要求撤回所发货物,第二次再发现给予5万元的罚款并停货3个月,第三次将直接终止合作。并且为维护长远的销售秩序我司还将联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清理。还望各经销商顾全大局、相互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谋长远发展!

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浙江希乐工贸有限公司

  20__年5月5日

公函的范文4

广州__局销售公司请求批准函

__局销办函[]5号

广州__局:

我销售公司从去年十月成立以来,国内商务活动日益增多,经常有许多文件、合同、契约、技术资料需要复印,为便于工作,我们拟购买一台复印机,请给予批准。 可否,请批复。

  广州__局销售公司(盖章)

  _年一月十日

公函的范文5

单位公函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现需在贵公司办理以下业务:

□ 1、办理账户开户事宜

□2、办理网上银行开通事宜

□3、办理变更预留印鉴业务

□4、办理法人变更业务

□5、办理账户撤销业务

□6、办理其他业务 资料备案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情况说明如下: 本人_______系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因故不能亲自前往贵公司办理业务,特此授权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携带有关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件及其个人身份证件等,前往贵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经济纠纷,由本人及本人单位承担责任,贵公司免责。

授权人签章确认:_________

单位签章确认:_________(公章)

  20__年__ 月__ 日

公函的范文6

各加盟店:

4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表示将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并对非法食品添加剂开展全面布控,并随之召开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将食品安全问题摆在了突出位置。目前,在全国进行的一系列食品安全检查行动,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由此,保障食品安全是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首要责任。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直将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为了确保各加盟店工作的顺利开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慎重提醒各加盟店,不得在销售的'菜品、锅底内添加任何非法及来路不明的添加剂,不得自行生产、购买、调制、销售、使用非餐饮管理公司供应的火锅底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香来调味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关底料和调味品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安全,通过国家食品安全QS认证(认证编号:),对于未按合同规定在_公司订购、销售锅底料的加盟店,我们将终止合约关系并予以取缔。同时,餐饮管理公司将配合各地药监局和质监局对非法使用来路不明的底料、调料的加盟店进行查处;对于正常合法向公司订购物料的加盟店,_公司将向其提供相关的物料生产、流通、卫生检疫等证明,并对所订购的物料承担生产安全责任,同时,上述证明资料我们将随各店订购的物料一并发运。最后,_公司慎重提醒各加盟店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自律,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特此函告!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__年5月5日